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建設局,萬盛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建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精神,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務院令第78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的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優化完善市外建設工程企業(以下簡稱“市外企業”)入渝信息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本通知所稱市外企業,是指登記注冊地不在重慶,在本市承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監理、造價咨詢企業。
二、報送內容
市外企業入渝承攬業務,應當持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向我委報送企業資質證書(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見附件)、在渝承攬業務負責人的任命書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企業基本信息。
三、辦理流程
(一)網上填報。登陸“渝快辦”政務服務平臺選擇“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報送”,點擊在線辦理,根據系統頁面提示在網上填報相關信息。
(二)信息發布。市住房城鄉建委收到市外企業報送的基本信息后,及時確認并在重慶建設工程信息網企業信息欄對外發布市外企業入渝信息。
四、監督管理
(一)市外企業報送入渝信息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在1個月內通過申報系統及時進行信息變更。市外企業入渝后要誠信經營,加強內部管理,積極配合監督檢查,按照本地企業同等要求,接受統一監管。
(二)市外企業報送、變更入渝信息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不予辦理其入渝信息報送或者注銷其入渝信息,并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全市通報、納入不良行為記錄1年,且1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入渝,同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并抄送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渝建管〔2022〕129號)及有關規定開展動態監督檢查。市外企業承攬業務所在區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企業入渝后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企業在本轄區承攬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原《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號)同時廢止。
附件:重慶市市外建設工程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10月22日
文章原標題: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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