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自查自糾問題答疑(三)
01.某施工企業注冊建造師在本單位執業期間,能否同時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答:注冊建造師作為施工單位在項目建設現場的負責人,其執業活動事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準其在從事注冊建造師業務的同時兼職從事其他執業,是出于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考慮,也符合行業管理實際情況。《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的“受聘”并非特指與受聘單位形成勞動關系。
02.現在建造師證注冊在A省某單位,繳納社保一年,目前已經停保;人在B省,以靈活就業形式個人繳納社保,算掛證嗎?
03.專業技術人員已離職,但是在住建廳網站還能查到注冊信息,如何解決?
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本人可向注冊機關申請注銷注冊并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04.我有一個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注冊在A公司,今年又考了一個二級建筑師證,想注冊在B公司,可以嗎?
文章原標題: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自查自糾問題答疑(三)
文章來源: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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