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銀川市住建領域專業人員掛證 (住建部第四批)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質量檢測、圖審機構、工程專業培訓機構等相關企業: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的注冊執業人員證書注冊、社保繳納等數據比對信息,其中包括多家社保、社保繳存和注冊單位不一致、無社保的情形(第四批)信息發送給你們,詳見附件,請相關企業、單位和人員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在全區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建發〔2024〕58號)要求,抓緊時間整改,具體整改要求如下:
一、“多家社保”問題,表示人員在2家或以上單位繳存社保。
1.該員工實際在注冊單位工作的,整改措施為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注冊單位提供個人在注冊單位的社保單、其他單位解聘證明或者停繳社保的系統截圖。
2.該員工實際不在注冊單位工作的,整改措施為解除勞動合同,注銷在注冊單位的所有證書。注冊單位提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備案登記表》、注冊證書及安管B證(如果有就提供)注銷的系統截圖。
二、社保不一致問題,表示人員注冊證書在A單位,社保在B單位繳存。
1.該員工實際在A單位(注冊單位)工作的,整改措施為與B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社保轉到A單位。提供個人在A單位繳納社保的明細、B單位解聘證明或者停繳社保的系統截圖。
2.該員工已從A單位離職,實際在B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工作的,整改措施為注銷在A單位的所有證書。注冊單位提供注冊證書、安管B證(如果有就提供)注銷的系統截圖。
三、無社保問題,表示人員未在任一單位繳存社保。
1.該員工未繳納社保,但實際在注冊單位工作,印證材料為注冊單位提供2024年該人員的工資表及發放證明的銀行回單。
2.已為該員工繳納社保,印證材料為注冊單位提供在本單位的社保繳納明細。
3.該員工已從企業離職,印證材料為注冊單位提供證書注銷的系統截圖和離職證明(例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備案登記表)。
4.如果該員工已退休,印證材料為注冊單位提供退休證、屬于退休返聘人員的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協議。
四、特殊情況說明
1.部分人員證書過期未辦理注銷或作廢,導致產生附件中的問題,整改措施為咨詢住建廳審批窗口6982632,核實狀態,改為“注銷”或者“作廢”狀態,提供情況說明和截圖。
2.按照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對第二項“社保不一致問題”,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六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相關人員應將下列證明材料一并提交至銀川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單獨保存并報自治區住建廳存檔。
①注冊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為總分公司關系的,對于確不屬掛證的,企業做出相應承諾,備注好總分公司具體人員等情況,提供該單位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如后期核查發現存在隱瞞或者造假情形,將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應提供注冊人員的《退休證》、本市或外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③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應提供事業單位改制有關計劃、批復文件,提供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系證明(應注明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統一繳納)、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④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應提供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系證明(應注明其為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統一繳納)、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⑤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應提供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協議書、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⑥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銀川市住建局將根據本批次“掛證”整改落實情況收集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請相關企業及個人高度重視,盡快整改,整改情況報告及印證材料以紙質形式報送至銀川市住建局316室。
附件:銀川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治理問題清單(住建部第四批)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2月19日
文章原標題:關于做好銀川市住建領域專業人員掛證 (住建部第四批)整改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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