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管理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巴羅塔建立的成本控制系統至少可以完成以下的工作:
1.對施工期中每年的成本情況作出預測。
如前所述,預算成本已經對整個施工期的成本情況作出了預測。但是,水電施工的特點之一是其不均衡性。每年完成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都不相同,應該按照施工計劃將預算成本進一步分解為分年度的預算成本。
這樣做能夠使管理活動始終處于“自覺”的狀態,特別是有利于資金管理,能夠比較準確地預測資金的投入。水電施工的特點是前期投入多,產出少,處于“虧損”狀態,需要承包商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去補充資金缺口。比較準確地預測資金需求和比較準確地判斷“盈虧平衡點”,可以使本部有充分的準備,防止因為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誤。
2.為承包商索賠提供依據。
fidic的基本原則是:合同以招標文件中給出的約束條件為前提,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約束條件的任何改變,都構成工程變更或承包商索賠的依據。例如,fidic合同第44.1條規定,如果由于:
a) 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的數量和性質,或
b) 在合同條件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或
c)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 由業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阻礙,或
e) 可能出現的,但不是承包商的過失或違約或應由他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
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任何區段或它們的部分,工程師應在同業主商議之后決定竣工期限的延長量,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向業主提交一份副本。
這項規定對于保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在實際執行中,“延長量”一般比較容易確定,但與這個“延長量”相對應的“價值”卻常常成為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爭議的焦點。準確而又詳盡的成本控制資料將為承包商的索賠提供有力的證據和方便的計算依據。
3.對資源配置作出預測
前面已經說到,運用邊際收益遞減法則可以預測平均成本最低的開挖產量。所謂邊際收益遞減法則是指:“如果技術不變,增加生產要素中某個要素的投入量,而其他要素的投入量不變,增加的投入量起初會使該要素的邊際產量增加,增加到一定量以后,再增加投入量就會使邊際產量遞減。”這個法則揭示了這樣一個規律:并不是任何投入都可以帶來最大的收益,也不是投入越多收益就越大。生產中的各種投入要素必須始終保持合理的比例。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可以運用這個法則,對施工活動的資源配置作出正確的決策,使各種產量下的成本始終保持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