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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新《規范》的基本內容和亮點
一. 新《規范》的基本內容
2003版《計價規范》正文條文共45條,附錄5個。而2008版《計價規范》正文條文共136條,附錄6個。新規范主要修訂了原規范正文中不盡合理、不夠完善、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形式,補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編制工程量清單計價和指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的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并新增加附錄F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主要內容如下:
1 總則
2 術語
3 工程量清單編制
3.1 一般規定
3.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3.3 措施項目清單
3.4 其他項目清單
3.5 規費清單
3.6 稅金項目清單
4 工程量清單計價
4.1 一般規定
4.2 招標控制價
4.3 投標價
4.4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4.5 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
4.6 索賠與現場簽證
4.7 工程價款調整
4.8 竣工結算
4.9 工程計價爭議處理
5 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
5.1 計價表格組成
5.2 計價表格使用規定
二.新《規范》修編的亮點
1.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變化。新《規范》的條文數量由原《計價規范》的45條增加到13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新增內容為: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計價規范原來包括兩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錄部分。新計價規范正文分為總則和條文說明兩部分,其中條文說明部分是對應于總則中每個條款的具體說明,詳細解釋及法律依據。
2.清單數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規范》中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三個部分。而新《規范》中工程量清單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和稅金項目清單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