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水管道的敷設,工程量的計算是按管道敷設長度井中至井中計算,而實際施工中是按實際長度計算,兩者如何處理?
答:清單工程量與管道鋪設施工工程量是有區別的。具體換算可參考“宣貫教材”第319頁(2)管道鋪設及基礎清單工程量計算表和第324頁⑤管道及基礎鋪筑施工工程量計算表,以及第328頁綜合單價計算表(d500部分)
2、陶土管-鑄鐵管的鋪設,支管長度怎樣計算?
答:鋪設陶土管-鑄鐵管,其支管長度按主管與支管的中心線交點處起算。
3、混凝土工作井的用途?
答:混凝土工作井用于頂管施工的下沉法。
4、工作坑支護是否列在措施項目清單中?
答:工作坑支護《計價規范》附錄D.4.6中有項目(040406001~040406003)這些項目是指起支護作用的項目,它們一般均有設計圖紙,可以在編制清單時計算工程量。溝槽挖方、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單項目包括了支護如擋土板、鋼板工具樁擋土及放坡等內容。
5、頂管項目特征中沒有描述接口形式
答:在編制清單時如認為需要描述接口形式的,可加上接口形式的描述。
6、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描述不清楚,不分地上、地下、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且按施工組織設計計算,怎樣解釋。
答: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描述清楚,關于計算規則,一般拆除工程均由施工方案確定。
7、工程量調整是工程數量調整,還是按綜合單價調整,如289頁表中如石灰爐渣墊層量調整了,是按綜合單價24.32調整,還是按序號1、2各項實際增減量調整。
答:這里所說的工程量調整是指項目特征沒有改變,僅僅工程數量增減,可以按中標的綜合單價和工程數量增減計算增減金額。此問所提列的“宣貫教材”第289頁表中石灰爐渣基層,如是工程數量(清單工程量)增減,應按綜合單價24.32元/㎡來計算。如改變了厚度或石灰爐渣的配合比,那應另列清單項目,另組綜合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