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A建筑工程:
1、“平整場地”清單工程量計算規則為“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層面積計算”, “首層面積”如何定義?陽臺如何計算面積?
答:“首層面積”應按建筑物外墻外邊線計算。落地陽臺計算全面積;懸挑陽臺不計算面積。設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計算建筑面積的部位也應計入平整場地的工程量。地上無建筑物的地下停車場按地下停車場外墻外邊線外圍面積計算,包括出入口、通風豎井和采光井計算平整場地的面積。
2、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是否將施工方法列出來?例如土石方開挖,是否列開挖方式?
答: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標人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施工方法進行投標報價。土石方開挖,招標人確定工程數量即可。開挖方式,應由投標人做出的施工方案來確定,投標人應根據擬定的施工方法投標報價。如招標文件對土石方開挖有特殊要求,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可規定施工方法。
3、墊層捆綁在基礎內,設計變更或地質情況變化時,容易引起墊層量或基礎量的變化,如何處理?
答:先對基礎的綜合單價分墊層和基礎進行分析,再根據墊層或基礎的變化情況進行調整。
4、附錄A中,表A.3.2磚砌體中(規范P37)工程量計算規則規定:嵌入墻內的板頭不扣除,內墻墻高:有梁板隔層者至樓板頂,也就是說內墻墻高不是凈高,與過去計算規則不同,請對內墻墻高給予明確。
答:內墻墻高在“計價規范”砌筑工程表A.3.2磚砌體、表A.3.4砌塊砌體中有明確規定: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無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鋼筋混凝土樓板隔層者算至樓板頂;有框架梁時算至梁底。
5、編制鋼筋清單項目時,是否要求將不同種類和規格的鋼筋分開列項?
答:招標人在編制鋼筋清單項目時,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可將不同種類、規格的鋼筋分別編碼列項;也可分Φ10及以內和Φ10以上編碼列項.
6、編制混凝土清單子目時,除應按項目特征的不同分別列項外,不同樓層標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開列項?
答:應視工程的具體情況,由清單編制人決定。如不同樓層混凝土的綜合單價差異較大,則應分別列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