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最終建立起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頭合同形式
一般運用于標的數額較小和即時結清的合同。但這類合同在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不易舉證,不易分清責任。
2、書面合同形式
書面合同形式是指合同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書面合同的優點在于有據可查、權利義務記載清楚、便于履行,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和分清責任。書面合同是實踐中廣泛采用的一種合同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其他合同形式
其他合同形式是指除了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二)要約與承諾
合同的成立,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要約應當符合如下規定:①內容具體確定;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也就是說,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必須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
(1)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如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則該數據電文進人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若未指定特定系統,則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要約的撤回和撤銷。要約可以撤回,撒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也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例: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 )到達受要約人。
A.要約到達之前B.與要約同時
C.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D.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后
答案:C
(3)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