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與某業主(甲方)簽訂一項施工合同。在合同中規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現場。工程開工日期為3月16日,竣工日期為4月22日,合同日歷工期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獎勵3000元,每拖后1天罰款5000元。乙方按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網絡進度計劃(如圖5-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準。

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因部分原有設施搬遷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場地,影響了工作A、B的正常作業時間,使該兩項工業的作業時間均延長了2天,并使這兩項工作分別窩工6、8個工日;工作C未因此受到影響。
事件2:乙方與租賃商原約定工作D使用的某種機械于3月27日進場,但因運輸問題推遲到3月30日才進場,造成工作D實際作業時間增加1天,多用人工7個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時,因設計變更,造成施工時間增加2天,多用人工14個工日,其它費用增加1.5萬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項隱蔽工程,在其施工完畢后,乙方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檢查驗收要求。但因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到現場檢查驗收,承包商自行檢查后進行了覆蓋。事后甲方代表認為該項工作很重要,要求乙方在兩個主要部位(部位a和部位b)進行剝離檢查。檢查結果為:部位a完全合格,部位b的偏差超出了規范允許范圍,乙方根據甲方代表的要求擴大剝離檢查范圍并進行返工處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簽字驗收。部位a的剝離和覆蓋用工為6個工日,其它費用為1000元;部位b的剝離、返工及覆蓋用工20個工日,其它費用為1.2萬元。因工作F的重新檢驗和返工處理影響了工作H的正常作業,使工作H的作業時間延長2天,多用人工10個工日。
其余各項工作的實際作業時間和費用情況均與原計劃相符。
問題: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要求?試簡述其理由。
2.該工程的實際施工天數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補償為多少天?工期獎罰天數為多少天?
3.假設工程所在地人工費標準為30元/工日,應由甲方給予補償的窩工人工費補償標準為18元/工日,實施管理費、利潤等均不予補償。則在該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經濟補償有哪幾項?經濟補償額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