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在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逾期付款,遇標的物的價格發生變化,則處理的原則是( )。
A.遇價格上漲,按原價執行,價格下降,按新價執行
B.遇價格上漲,按新價執行,價格下降,按原價執行
C.無論價格上漲還是下降,都按新價執行
D.無論價格上漲還是下降,都按原價執行
答案:B
2、代為履行
代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合同法》規定:
(l)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提前履行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此時,因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4、部分履行
因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例:合同生效后,當事人發現合同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應當首先采用( )確定。
A.按照合同有關條款B.協議補充的方法
C.按照交易習慣D.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價格
答案:B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所謂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相享有權利,同時又互相負有義務的合同。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又稱不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當事人未予給付之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
2、后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順序時,后履行一方有權要求應該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應該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