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第二章建筑法及相關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一起來跟著小造君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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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識點:
1.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2019多】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不得對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在申請時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
辦理開工報告的,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安全施工措施報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報送資料至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2.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1)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
(2)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3)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情節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并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絕執行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總包分的安全責任:
總包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的安全事故,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安全生產管理費用
【2018年真題】對于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費用,施工單位應當用于( )。
安全生產條件改善、施工安全設施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采購
【2014年真題】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對三類人員進行考核: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定: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執證上崗:垂直運輸機械作業、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編制范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危大工程)
編制主體:施工單位
管理規定: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施工時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關注點】哪些分部分項工程需要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015年真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列工程中,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是(高大模板工程)。
(5)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塔吊)、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箱)、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安全警示標志。
(6)施工現場衛生、環境與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施工機具設備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兩證一查驗)
施工單位在使用起重機械前,應組織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類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4.監督管理
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生產安全事故,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