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辦理注冊!
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及注銷注冊。注冊的申請、受理和辦理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公布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提供查詢服務。
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條件
1、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參與水利建設、工程管理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招標代理、造價管理、運行管理等單位以及科研院所,且從事水利工程造價相關業務工作;
3、無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不予注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含)的;
(4)不符合本辦法第四章關于繼續教育要求的;
(5)受刑事處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6)在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中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7)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8)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9)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符合條件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