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初始注冊條件的人員須在服務平臺上進行注冊,填報申請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并負責。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注冊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的,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注冊并核發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及注銷注冊。注冊的申請、受理和辦理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公布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提供查詢服務。
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承諾書(下載);
2、初始注冊申請表(下載);
3、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材料(退休人員應當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勞務合同和意外傷害保險參保繳費材料);
4、申請初始注冊距取得資格證書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應當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