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含)的;
4、不符合本辦法第四章關于繼續教育要求的;
5、受刑事處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6、在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中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7、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8、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9、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及注銷注冊。注冊的申請、受理和辦理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公布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信息,提供查詢服務。
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須在服務平臺上進行注冊,填報申請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并負責。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注冊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的,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注冊并核發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