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轉發給你們,并明確如下事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分別確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三、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電子證書)。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專業類別分別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用印,原則上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有效。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省及各設區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報考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市政府所在地,考試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具體考試時間另行確定。
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分別負責承擔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承擔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命題、審題和主觀試題閱卷等具體工作,并共同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客觀試題閱卷工作。
六、已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試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或電子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和專業類別分別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
八、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水利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