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說明》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延續注冊
一、延續注冊范圍
凡2007年度(注冊證書編號為“建[造]0737000****”)初始注冊及注冊有效期已滿,需繼續執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均應辦理延續注冊。
二、申報方式
1、所有申報人和單位必須通過“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暨繼續教育管理系統(http://link.233.com/12680/Account/Login)”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http://119.254.9.47/costrefer/LoginIndex.htm)”進行網上申報;
2、申請人用個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點擊進入“延續注冊業務”部分,按要求將“基本信息”等目錄信息填寫齊全、上傳件掃描清楚并上傳后,打印申請表并點擊“延續注冊上報”,在指定位置簽字并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辦理延續注冊的同時需要變更注冊單位的,應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申報延續注冊時將注冊單位更改為變更后的執業單位,并同時報送變更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件1)所要求的材料;
4、申請人和企業登錄“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暨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請詳細閱讀個人版和企業版使用說明,按要求進行操作,并從企業版打印《造價工程師材料受理憑證單》與申報材料一并上報;
5、申請人和企業必須按要求進行完網上申報后,方可報送書面申報材料,否則將不能完成注冊業務。
三、申報程序
1、申請人將延續注冊申報材料和“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暨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打印《造價工程師材料受理憑證單》送所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匯總,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報工商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2011年11月7日前上報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延續注冊合格人員換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帶合格人員兩寸免冠照片一張)統一領取,并在領取新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同時交回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四、延續注冊應提交的書面材料
1、“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暨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造價工程師材料受理憑證單》一份;
2、《延續注冊申請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打印件)》一式兩份;
3、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執業單位出具,變更注冊單位的由原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
4、注冊有效期內參加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每年不少于30學時,含必修課、選修課);
5、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有造價咨詢資質企業需提供);
6、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勞動行政部門規范文本,且合同期不得少于一年)。
以上申報材料須按照延續注冊申請表、業績證明、繼續教育合格證明、資質證書、勞動合同的順序裝訂成冊(無需加裝封面)一并報送。
五、相關要求
1、延續注冊網上有關數據應齊全、清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基本信息菜單內的聘用單位類別,必須選擇有或無造價咨詢資質單位,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需將造價咨詢資質證書編號填寫齊全;
2、書面材料完整,裝訂整齊。登陸“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時,有關技術問題,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10-63712592進行咨詢;
六、延續注冊費用
每人需繳納注冊費50元、證書工本費10元、執業印章費88元、繼續教育費600元,合計748元。請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報送延續注冊申報材料的同時一并繳納。
初始注冊
一、2011年7月申請初始注冊但材料不合格人員(附件2),按要求完善上傳“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基本信息和掃描件,不需再報書面材料。
二、具體申報條件、程序及相關要求,按照《關于開展造價工程師2011年度初始注冊工作的通知》(魯建執注字[2011]57號)執行。
三、申報材料務必于2011年10月24日前報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附件:1、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省級或部門內)
2、2011年7月申報初始注冊“系統”不合格人員名單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