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浙江省2011年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建建發〔2011〕218號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有關精神和《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的(2008)134號文)的要求,現就我省2011年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范圍
凡2011年底前注冊有效期已滿需繼續執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11年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具體名單詳見附件二)。
二、延續注冊申報時間
10月17日至10月28日,市屬單位造價工程師到當地造價管理機構申報延續注冊;省屬單位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資料上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三、申請方式
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網上申請和書面資料申報的方式,申請人應登陸“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辦理網上登記注冊,并向有關造價管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資料。
四、延續注冊申報程序
1.申請人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進入個人申報系統,選擇“延續注冊”部分,將基本情況填寫清楚后,進行網上數據上傳,網上申請及掃描件上傳務必準確、有效、完整,并將“延續注冊申請表”下載打印后,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2.申請人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延續注冊申請表等資料以及“浙江省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匯總表”的電子文檔(格式詳見附件),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延續注冊手續;
3.2011年11月5日前,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延續注冊人員的有關申報資料及名單匯總表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及網上申請情況進行審核后上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合格人員準予延續注冊,在其“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延續注冊欄”內加蓋“延續注冊合格”專用章(注明有效期)和公章。
5.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延續注冊審核意見及情況說明、匯總人員名單及網上審批數據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五、延續注冊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1.《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注冊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典型工程造價業務報告)兩份;
5.前一個注冊期內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含當年初始注冊);
六、執業印章的換發工作
凡執業印章已到期的造價工程師,應辦理執業印章的換發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原執業印章失效。
七、其他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2008〕839號)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4〕87號)的規定,注冊費收費標準為每人50元,執業印章按實際制作成本收取(每枚50元)。上述費用請在提交書面資料時一并上交。
八、辦理機構
浙江省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98號浙江地勘大樓三樓
咨詢電話:0571-85213131聯系人:張美娟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號迪尚商務大樓中樓902室
咨詢電話:0571-88087612聯系人:陳莉
附件:1.浙江省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匯總表
2.浙江省2011年度需要延續注冊的造價工程師名單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