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財務管理》科目
第三章 籌資管理
知識點、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的基本情況 | 吸收直接投資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 吸收直接投資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 吸收直接投資實際出資額,注冊資本部分形成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部分屬于資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 |
吸收直接投資的種類 | 1.吸收國家投資 2.吸收法人投資 3.吸收外商直接投資 4.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
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 1.以貨幣資產出資 2.以實物資產出資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4.以工業產權出資 |
吸收直接投資的特點 | 優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2.(公司與投資者)容易進行信息溝通(股權沒有社會化、分散化) 3.手續相對比較簡便,籌資費用較低 |
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相對于股票籌資) 2.公司控制權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3.不利于產權交易 |
【提示】
(1)以貨幣資產出資是吸收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出資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對于無形資產出資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對于非貨幣資產出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可以用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法律不禁止。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吸收直接投資籌資特點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B.容易進行信息溝通
C.有利于產權交易
D.籌資費用較低
【答案】C
【答案解析】吸收投入資本由于沒有證券為媒介,不利于產權交易,難以進行產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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