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財務管理》科目
第三章 籌資管理
知識點、融資租賃
(一)租賃的含義與特征
含義 | 是指通過簽訂資產出讓合同的方式,使用資產的一方(承租方)通過支付租金,向出讓資產的一方(出租方)取得資產使用權的一種交易行為 |
特征 |
1.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2.融資與融物相結合;3.租金的分期歸流 |
(二)租賃的分類
分類 | 特 點 |
經營租賃 |
1.出租的設備一般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后再尋找承租企業 2.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條件內承租企業可以中途解約 3.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由租賃公司負責 4.租賃期滿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 |
融資租賃 |
1.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者由承租企業直接從制造商或銷售商那里選定 2.租賃期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賃期間雙方無權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業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 4.租賃期滿,按事先約定的辦法處理設備。包括退還租賃公司,或繼續租賃,或企業留購。通常采用企業留購辦法,即以很少的“名義價格”(相當于設備殘值)買下設備 |
(三)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
1.直接租賃: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
2.售后回租: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
3.杠桿租賃: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人。出租人又是借款人,既收取租金又償付債務。
(四)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
1.租金的構成
2.租金的支付方式
3.租金的計算(按等額年金法)
(1)租金在期末支付
租金=[設備原價-殘值×(P/F,i,n)]/(P/A,i,n)
(2)租金在期初支付
租金=[設備原價-殘值×(P/F,i,n)]/[(P/A,i,n-1)+1]
【提示】這兩個公式都是在假定預計殘值歸出租人所有的情況下得出的。如果預計殘值歸承租人所有,則不需要減去殘值。
考試大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