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資租賃
(一)租賃的含義與特征
含義 |
是指通過簽訂資產出讓合同的方式,使用資產的一方通過支付租金,向出讓資產的一方取得資產使用權的一種交易行為 |
特征 |
1.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 |
(二)租賃的特征與基本形式
分類 |
特點 |
經營租賃 |
1.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選定 |
2.租賃期較短 | |
3.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由租賃公司負責 | |
4.租賃期滿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城市自行車租賃) | |
融資租賃 |
1.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yè)提出 |
2.租賃期較長 | |
3.由承租企業(yè)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 | |
4.租賃期滿,按事先約定的辦法處理設備。包括退還租賃公司,或繼續(xù)租賃,或企業(yè)留購。通常采用企業(yè)留購辦法,即以很少的“名義價格”(相對于設備殘值)買下設備 |
融資租賃包括直接租賃、售后回租和杠桿租賃三種形式。
(三)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
1.融資租賃每期租金的多少,取決于以下幾項因素:(1)設備原價及預計殘值,包括設備買價、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以及該設備租賃期滿后,出售可得的市價。(2)利息,指租賃公司為承租企業(yè)購置設備墊付資金所應支付的利息。(3)租賃手續(xù)費,指租賃公司承辦租賃設備所發(fā)生的業(yè)務費用和必要的利潤。
2.租金的支付有以下幾種分類方式:
(1)按支付間隔期的長短,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兩種。
(3)按每次支付額,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兩種。實務中,承租企業(yè)與租賃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為后付等額年金。
3.租金的計算
我國融資租賃實務中,租金的計算大多采用等額年金法。
某企業(yè)于2007年1月1日從租賃公司租入一套設備,價值50萬元,租期6年,租賃期滿時預計殘值為8萬元,歸租賃公司。年利率10%。租金每年年末支付一次,要求計算每次支付的租金額。
(四)融資租賃的籌資特點
優(yōu)點:
1.在資金缺乏的情況下,能迅速獲得所需資產;
2.財務風險小,財務優(yōu)勢明顯;
租金可以通過項目本身產生的收益來支付,是一種基于未來的“借雞生蛋、賣蛋還錢”的籌資方式。
3.融資租賃籌資的限制條件較少;
4.租賃能延長資金融通的期限(相對于貸款)
5.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
缺點:
6.資本成本高。(通常比銀行借款或發(fā)行債券所負擔的利息高得多,租金總額通常要高于設備價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