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D
【解析】本題考核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BCD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要式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采取-定的形式或履行-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合同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ABC
【解析】本題考核調制權的分配。宏觀調控部門主要是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規制主體主要有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
4.ABCD
【解析】本題考核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特征。
5.CD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聯系和區別。(1)可撤銷民事行為,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對于無效民事行為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因此選項A表述錯誤。(2)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未撤銷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銷后,其效力才視同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因此選項B表述錯誤。
6.BC
【解析】本題考核代理的適用范圍。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行為具有人身性質,不適用代理。
7.AD
【解析】本題考核代理權的濫用。本題中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這是“濫用代理權”,選項A表述正確。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因此選項BC表述錯誤,選項D表述正確。
8.ABC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見代理”應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選項D為代理權的濫用。
9.A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不適用于《仲裁法》的仲裁有:(1)勞動爭議的仲裁;(2)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此外,選項C屬于不能提請仲裁的糾紛事項,可適用民事訴訟。
10.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制度。根據規定,仲裁實行-裁終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不可以再提起訴訟;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可以不開庭進行;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11.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訂立。仲裁協議獨立存在,所以選項A的仲裁協議有效;撫養糾紛不屬于仲裁范圍,所以選項B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選項C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選項D的仲裁協議無效。
12.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員回避的情形。根據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13.AC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裁決。根據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14.AC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5.BC
【解析】本題考核特殊地域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6.AC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程序。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
17.ACD
【解析】本題考核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條件。選項A中“沒有明確的被告”,不能起訴;選項C中原告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起訴;選項D“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D中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不能提起民事訴訟。
18.AB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斷。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當事人-方同意履行義務。
19.AB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起算。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20.AB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起算。對于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選項AD表述錯誤;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期問為1年,因此選項B表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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