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題
1、A公司于2009年初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2009年1月1日對有關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作如下變更:
(1)將某項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房地產重分類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該項房地產于2006年12月31日建造完工,原價為8 000萬元,至2009年 1月1日,已提折舊800萬元。變更日的公允價值為7 8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房地產采用直線法按照20年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將一項短期投資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其后續計量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改為公允價值計量。A公司于2008年2月份取得該項投資,成本為560萬元。2008年末及2009年初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將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為雙倍余額遞減法。該項固定資產于2007年12月31日取得,賬面原價為2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已于2008年末計提減值2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項固定資產應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與會計規定一致。
(4)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由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在未來期間不會發生變化。
(5)其他資料:
①上述涉及會計政策變更的均采用追溯調整法,不存在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情況;
②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除上述資產、負債外,其他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均相等;
③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④甲公司已將全部短期投資科目調整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要求:根據上述事項,編制A公司在2009年1月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答案以萬元為單位)
2、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保公司)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10%計提盈余公積。該公司在2011年12月份在內部審計中發現下列問題:
(1)2010年末庫存鋼材賬面余額為305萬元。經檢查,該批鋼材的預計售價為270萬元,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為15萬元。當時,由于疏忽,將預計售價誤記為36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2010年12月15日,正保公司購入800萬元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至年末尚未出售,12月末的收盤價為740萬元。正保公司按其成本列報在資產負債表中。
(3)正保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支付3 000萬元對價,取得了丁公司80%股權,實現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使丁公司成為正保公司的子公司。2010年丁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正保公司按權益法核算確認了投資收益400萬元。
(4)2010年1月正保公司從其他企業收購了100輛巴士汽車,確認了巴士汽車牌照專屬使用權800萬元,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正保公司從2010年起按照10年進行該無形資產攤銷。經檢查,巴士牌照專屬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假設按照稅法規定,無法確定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按10年攤銷。
(5)2010年8月正保公司收到市政府撥付的技術款200萬元,正保公司將其計入了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此筆款項由于計入了資本公積,未作納稅調整,當年沒有申報所得稅。
要求:將上述發現的問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差錯更正。
3、甲公司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從2010年1月1日起,所得稅的核算方法由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將變更為25%。2009年末,資產負債表中存貨賬面價值為420萬元,計稅基礎為460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1 250萬元,計稅基礎為1 030萬元;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125萬元,計稅基礎為0。假定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要求:
(1)計算該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2)編制2010年相關的賬務處理。
點擊查看:2013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八章基礎講義18.1 18.2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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