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課后作業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B
【解析】債務重組中,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債權人不會發生債務重組利得。
2.
【答案】B
【解析】以庫存商品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對于增值稅而言,由于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了抵債產品的增值稅,那么債務人不需要將抵債商品的增值稅沖減債務重組利得,即債務重組利得=1000-700=300(萬元)。
3.
【答案】C
【解析】債務重組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500-120=380(萬元),甲公司抵債產品的總公允=350×(1+17%)=409.5(萬元),大于380萬元,因此乙公司債務重組日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為0,而是要沖減“資產減值損失”29.5萬元(409.5-380)。
4.
【答案】B
【解析】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5.
【答案】B
【解析】乙公司債務重組時,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500-60=440(萬元),小于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470萬元,因此沖減資產減值損失30萬元,從而使利潤總額增加30萬元。
附相關會計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70
壞賬準備 60
貸:應收賬款 500
資產減值損失 30
6.
【答案】A
【解析】甲公司因該債務重組使利潤總額增加=(2000-1900)+(1900-1800)+240=440(萬元)。
附甲公司相關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2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560
——公允價值變動 240
投資收益 100(1900-18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40
貸:投資收益 240
7.
【答案】C
【解析】黃河公司取得投資后對被投資方能實施控制,形成了合并,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發生的直接相關稅費2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而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因此黃河公司通過該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為880萬元。
8.
【答案】A
【解析】乙公司應當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300+51)-271=80(萬元)。
9.
【答案】C
【解析】對于協議中規定的如果乙公司2013年實現凈利潤超過300萬元歸還豁免債務60萬元的條款針對乙公司屬于或有事項。而“乙公司2013年很可能實現凈利潤300萬元”表明符合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乙公司(債務人)應當將其確認預計負債60萬元。
10.
【答案】D
【解析】甲公司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債務重組利得(1000-200-420-320)+固定資產處置利得[420-(500-180-20)]+可供出售處置損益(320-300+60)=260(萬元)。
11.
【答案】C
【解析】甲公司應當確認債務重組損失=(750-50)-(120+130+360)=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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