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業法律制度
一、本章重點提示:
1、對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限制;
2、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方式,特別注意以家庭財產出資的規定;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對管理者的內部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4、合伙企業企業(重復刪除)設立條件(合伙協議,出資方式);
5、合伙企業財產轉讓(對外);
6、合伙企業哪些重大事項需要合伙人的一致通過;
7、合伙企業損益分配的原則;
8、合伙企業以及合伙人的債務清償和相關責任;
9、入伙和退伙(注意對比當然退伙和除名的區別);
10、合伙人退伙后的相關事物處理(財產繼承和退伙結算)。
二、強化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A)投資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是外國公民(B)投資人只能以個人財產出資
(C)企業名稱不允許使用“公司”(D)企業可以不設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作為投資人出資方式的有()。
(A)、土地使用權(B)、其他財產權利(C)、勞務(D)、家庭共有財產
3、以下關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條件的說法,()是錯誤的。
(A)、投資者為一個自然人或多個自然人(B)、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C)、有合法的企業名稱(D)、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4、甲、乙、丙同為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欠B人民幣20萬元,無力用個人財產清償。B在不滿足于用甲從A合伙企業分得的收益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可以()。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A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A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D)直接變賣甲在A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5、甲、乙、丙三人分別出資1000元買了一輛拖拉機,接下來,甲想把自己的份額按1000元轉讓。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買下,丙未表態。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買下甲的份額。丙見丁想買,隨即向甲表示也愿以1000元買下甲的份額。本案中()為正確說法。
(A)甲應將其份額轉讓給乙(B)甲應將其份額轉讓給丁
(C)甲應將其份額轉讓給丙(D)甲不能將其份額轉讓
6、甲、乙、丙三人合伙經營一合伙企業,該合伙企業與某鄉鎮企業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后由于合伙企業經營虧損,合伙人丙抽回投資退伙。。(版權說明:本資料來源于深圳朱榮振老師原創編寫,歡迎使用和轉貼)
如果合伙企業不能清償所欠鄉鎮企業的債務,合伙人丙的做法是()。
(A)已經退伙,沒有清償義務(B)只清償抽回投資以前的債務
(C)丙對退伙前的債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D)只交回抽出的投資,不再負連帶責任
7、《合伙企業法》僅適用于其規定的合伙形態,下列各項中,適用該法的有()。
(A)律師事務所(B)幾位年輕人協議成立的環保小組
(C)甲、乙、丙三個年輕人出資開設的酒吧(D)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聯營設立的合伙企業
8、甲、乙、丙經營合伙企業,約定由甲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后來乙擅自代表合伙企業與某企業簽訂了一份合同,如無其他違法情節,則對該合同的處理應當是()。
(A)如果某企業不知道乙沒有對外代表權,則合同有效,合伙企業應履行該合同,乙應承擔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B)如果某企業知道乙沒有對外代表權,則合同無效,甲向某企業負合同無效責任
(C)無論某企業是否知道乙沒有對外代表權,合同都有效,合伙企業履行合同,甲應賠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D)無論某企業是否知道乙沒有對外代表權,合同都無效,乙向某企業負合同無效責任。
9、某一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在用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甲、乙、丙的個人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后,仍不足清償合伙企業的債務,剩余債務的解決辦法是()。
(A)應當結束清算程序,注銷該企業,剩余債務不再清償
(B)不能結束清算程序,剩余債務由原合伙人甲、乙、丙繼續清償
(C)不能結束清算程序,債權人在此后的連續五年內,享有繼續請求清償的權利
(D)應當結束清算程序,債權人對原合伙人享有繼續請求清償的權利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中,可以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通過的有()。
(A)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B)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
(C)聘任合伙企業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D)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11、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之間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其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原則是()。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B)按各合伙人實際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C)根據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貢獻大小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D)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