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的保全
票據權利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喪失,在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票據糾紛案件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票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
①不履行約定義務,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當事人所持有的票據;
②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
③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
④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貼現的票據;
⑤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質押的票據;
⑥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據。
解釋:所謂“貼現”是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之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轉讓票據兌取現金。
【例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票據中,經票據權利人申請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的有( )。
A、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
B、應付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
C、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貼現的票據
D、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質押的票據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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