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財務、會計
一、財務、會計要求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制度。
2、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依法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3、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相關知識點:(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提前15日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提前20日通知; (3)董事會會議:提前10目通知。
4、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5、公司應當依法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報告審查驗證。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的下列行為中,違反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 )。(2000年)
A、在法定會計賬冊之外另設會計賬冊
B、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C、股東會以財務負責人熟悉財務為由指定其兼任監事
D、公司章程規定其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1)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所以A、B選項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人員。所以C選項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所以D選項符合《公司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