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證券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一、證券的概念
一般認為,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是指記載并且代表一定權利的所有憑證,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財物證券,如提貨單、購物券等;二是貨幣證券,如支票、本票、匯票等;三是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為股票、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二、證券市場的概念
1、證券市場是指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場所。證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證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是對已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交易的場所。
2、證券市場的主體包括證券發行人、投資者、中介機構、交易場所以及自律性組織和監管機構。
三、證券管理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三)守法原則;
(四)證券業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五)政府集中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原則;
(六)國家審計監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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