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六章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現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側重于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稅基大體相當于工業增加值和商業增加值。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視同銷售貨物
視同銷售貨物是某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情形。
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凡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而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混合銷售行為,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5.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二)提供應稅勞務
對提供應稅勞務征稅主要有提供加工勞務和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兩大類。
(三)進口貨物
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
【例】多項選擇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有()。
A.銀行買賣有價證券
B.郵局銷售郵票
C.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D.汽車廠修理汽車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銀行買賣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該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郵局銷售郵票屬于營業稅的混合銷售,應當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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