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
①全體合伙人;
②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法定事項
(2)指定清算: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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