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無限連帶責任VS有限責任
1.無限連帶責任:無限責任指債務先以合伙企業的財產承擔,不足承擔合伙人才承擔;連帶責任指合伙人承擔責任時無先后順序,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數人、全體承擔全部或部分企業未能清償的債務。
2.有限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企業債務不會連累合伙人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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