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正在進行中,233網校中級會計師考試網小編整理了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并匯總,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順利備考,早日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大家可下載2019年版《中級經濟法》學習計劃,按照計劃進行備考復習!進入中級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試題]訓練場!
2019年中級經濟法考點:合伙企業的清算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第二節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四、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二)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
1. 確定清算人: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2. 清算人職責: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3.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財產清償順序。
(1)合伙企業的財產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
(2)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后的清償順序如下:合伙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
(3)分配財產。合伙企業財產依法清償后仍有剩余時,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5.注銷登記。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經企業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合伙企業終止。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處理。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考試那么難,這份中級會計通關資料包請收下>>! |
高效備戰2019年中級會計師考試,高端班緊扣教材內容,逐章系統講解知識點,為廣大考生劃出考試重難點。還有官方教材+綜合題突破班+2套押題卷專享,【點擊聽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