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指出該商店4月份發生的經濟業務中哪些應當繳納營業稅?
(2)計算該商店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3)計算該商店當月應納營業稅稅額。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正確答案:
(1)該商店4月份發生的出租裝修工具,承攬裝修及地板安裝業務收入繳納營業稅。
(2)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當月銷項稅額-當月進項稅額=397800/(1+17%)×17%-60000×17%=57800-10200=47600(元)
(3)出租裝修工具應納營業稅額=12000×5%=600(元)
承攬裝修及地板安裝業務應納營業稅額=87000×3%=2610(元)
當月應納營業稅額=600+2610=3210(元)
2.某國有企業有職工200人,適用稅率為33%,當地規定的計稅工資標準為600元。上年度會計報表提供的資料如下;全年取得生產經營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共522萬元。已計入成本、費用和損失的項目如下:
(1)產品成本120萬元;
(2)工資支出162萬元;
(3)上繳營業稅等銷售稅金17萬元;
(4)為生產經營借款,利息支出10萬元;
(5)違反門前三包規定的罰款及稅收滯納金和罰款2.2萬元;
(6)規定標準內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和廣告性支出10.7萬元;
(7)從保險公司得到運輸車輛意外損失賠款12萬元;
企業1-4季度已繳所得稅60萬元。
要求:
(1)請根據以上資料計算年終匯算清額納稅情況。
(2)如果該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回已稅利潤42.5萬元,請計算該企業當年應補繳的所得稅款。(聯營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5%)
正確答案:
(1)應納所得稅額=(522-120-200×0.06×12-17-10-10.7+12)×33%=76.659(萬元)
年終匯算清繳稅款=76.659-60=16.659(萬元)
(2)因聯營企業稅率低于該企業,所以,應補繳所得稅款。
應補繳所得稅稅款=42.5/(1-15%)×(33%-1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