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A、C、D[解析]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經濟行為和非物質財富。題中簽訂合同屬于經濟行為;有價證券屬于物;榮譽稱號屬于非物質財富中的道德產品。個體工商戶屬于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2.C、D[解析]有限責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公司的解散與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項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是《公司法》的規定。其他項目的表決通過比例由公司章程決定,例如發行公司債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選舉和更換董事等。
3.A、C、D[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B項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即可。
4.C、D[解析]本題考查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管理。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本題中,C項支付日期超過了3個月的規定,D項支付110萬美元未達到購買總金額的60%.
5.B、C、D[解析]本題考核點為破產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據規定,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為他人擔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其被宣告破產而免除。據此,A項錯誤;如債權人申報債權、參加破產程序受償,即以其在破產宣告時所享有的、保證人承擔的擔保債額為破產債權。據此,B項正確;債權人在參加破產分配后,仍可就其未受清償的債權向主債務人要求清償。據此,C項正確;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參加破產程序的,保證人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從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終止。此后,債權人應向主債務人追究民事責任。據此,D項正確。
6.B、C[解析]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7.A、B、D[解析]本題C選項凈資產額減至人民幣5000萬元,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因此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暫停交易的法定情形。
8.C、D[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9.B、C、D[解析]本題考查合同的轉讓?!逗贤ā芬幎?,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10.A、D[解析]超倍累進稅率計稅基數是絕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額累進稅率;是相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率累進稅率。
11.A、B、C[解析]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出租方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12.A、C、D[解析]《消費稅暫行條例》選擇了11類消費品列舉征收,其中不包括彩電。
13.A、B、D[解析]納稅人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14.A、B、C[解析]企業在籌建和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匯兌損益,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合理列為各所屬期間的損益。
15.C、D[解析]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行為,注意出讓與轉讓的區別;城市房地產出租未發生產權轉移,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三、判斷題
1.√[解析]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在本題中的丙不是善意第三人。
2.×[解析]本題考察公司債券發行的主體。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任何公司、企業或個人都不能發行公司債券。
3.√[解析]破產案件債權人會議的費用屬于破產費用,應優先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4.√[解析]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5.×[解析]本題的考核點是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不再屬于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而是無效合同。
6.√[解析]免征額是指對課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即對納稅對象中的一部分給予減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
7.√[解析]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8.×[解析]根據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而不是可以按照3%計算扣除。
9.×[解析]對于非居民納稅人,只就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部分征稅,境外所得部分不屬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
10.√[解析]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四、簡答題
1.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要點(1)應為“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請變更登記”;要點(2)應為“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要點(3)應為“股東會在作出合并決議之后,自作出合并協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2.(1)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偷稅罪。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繳納稅額的10%以上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為構成偷稅罪。該公司偷稅數額為18760元(14000+4760),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重為:18760÷(18760+53000)×100%≈26%,且偷稅數額超過1萬元。
(2)對于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案例分析
1.(1)中國建設銀行甲支行的破產債權額為300萬元。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甲廠所擁有的廠房和機器設備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中國建設銀行甲支行對甲廠以廠房A和機器設備作抵押擔保的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利,這部分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
?。?)①甲廠欠乙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因為,根據《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終止,包括已經審結但尚未執行、雖已開始執行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情況。因此,債權人的債權應統一依破產程序受償,甲廠辦公樓不得用于抵償乙公司債權。
?、诩讖S欠丙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因為,根據《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尚未審結的經濟案件應當終結或終止訴訟,債權人的債權應統一依破產程序受償。
③甲廠欠丁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因為,根據《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無效。因此,以甲廠廠房B作擔保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
?。?)①甲廠的破產財產應為4100萬元。
計算過程為:6000萬元-1900萬元(用于擔保的財產)=4100萬元
根據《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為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但破產企業已作為債務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甲廠用作抵押貸款的廠房A和機器設備不能作為破產財產。
?、诩讖S的破產財產分配順序為:第一,支付破產費用;第二,支付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三,支付所欠稅款;第四,支付破產債權。
?。?)中國工商銀行甲支行應分配的財產數額為702.1276萬元。
計算過程為:[4100萬元(破產財產)-100萬元(破產費用)-200萬元(應付工資及勞動保險費)-500萬元(應交稅金)]÷[12000萬元(負債總額)-1900萬元(有財產擔保的債權)-200萬元(應付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500萬元(應交稅金)]×2000萬元(工商銀行甲支行的破產債權)=702.12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