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但不設股東會,以董事會為其最高權力機構。()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國合營者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3.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可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購買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既不能增加注冊資本,也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都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具有中國法人資格,也可以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6.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但可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
7.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第三方經營管理的,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半數以上同意。()
8.設立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只可用外幣投資,不能用人民幣投資。()
9.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召開董事會,董事不能出席時,只能書茵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非董事代表其出席并表決。()
10.合營企業、合作企業是中國法律主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外資企業不是中國法律主體,因而不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1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因此,合營各方的投資比例不變。()
12.外資企業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1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14.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可經審批機關批準,也可不經批準,自主處分。()
15.中國某公司擬與外國某公司合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約定:企業總投資額為33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1100萬美元。雙方這一約定符合中國法律規定。()
16.外商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經審批機關決定批準的,股權轉讓方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應為其辦理收匯的外匯登記手續,并出具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對價支付到位的外匯登記證明。()
17.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18.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