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
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書之日起滿2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與個人財產沒有區別。()
5.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南股東大會制訂。()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7.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應當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
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8.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
9.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解散時,公司財產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0.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
為3個月。()
11.無記名公司債券轉讓,交付債券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
1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經理。()
13.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5%提取,當《公司法》規定公積金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可再提取。()
14.根據《公司法》規定,對于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町以不設立監事會。()
15.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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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同本公司進行交易。()
17.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設立登記申請書應由公司董事長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