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總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的表決辦法通過。()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解散。()
4.根據《個人獨資企業》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5.2004年4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了一普通合伙企業。2005年3月,經乙、丙同意甲辦理了退伙手續。2006年1月10日,合伙人乙因故死亡(且乙無法定繼承人),2006年2月15日,則該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6.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用家庭共用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7.在普通合伙企業中,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只能作為退伙處理。()
8.普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9.在普通合作企業中,合伙人之間轉讓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或部分財產份額必須經半數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10.甲、乙、丙三人各投資5萬元成立了一家名小吃店(該店為普通合伙企業),一年后,甲要出國定居,經乙、丙同意將其在飯店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其弟弟丁,轉讓金額為8萬元,而乙同時也要求購買,但遭到甲的拒絕。于是,丁取得了甲在飯店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甲轉讓其財產份額的行為符合合伙企業法律規定。()
11.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損益分配比例的,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來分配和分擔。()
1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13.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14.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15.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破產。()
16.合伙企業在清算期間,可以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
17.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享有使用權,但不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