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A
2.【答案】B
【解析】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A、C、D項都符合法律規定,可以
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出資的規定。
3.【答案】C
4.【答案】D
【解析】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5.【答案】D
【解析】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6.【答案】A
【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存續期內,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7.【答案】C
【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2)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伙以
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8.【答案】C
【解析】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白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答案】D
【解析】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勞務出資。
10.【答案】A
11.【答案】A
12.【答案】B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擔合伙企業利潤、虧損分擔比例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比例分擔。
13.【答案】C
【解析】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
14.【答案】A
【解析】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以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 5.【答案】B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1 6.【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7.【答案】A
【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
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8.【答案】D
【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當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