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可將本科目改為“2202應付手續費及傭金”科目,并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保險)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賠付款項,可以單獨設置“應付賠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按應付的款項,貸記本科目。
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一)以低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款項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用于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抵債資產為存貨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記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抵債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或“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抵債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余額。
2203
預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企業(保險)收到未滿足保費收入確認條件的保險費,可將本科目改為“2203預收保費”科目,并按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從事再保險分出業務預收的賠款,可以單獨設置“預收賠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
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企業(保險)收到預收的保費,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確認保費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從事再保險業務轉銷預收的賠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