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模式:
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滿足特定條件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大部分采用成本模式計量)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1.在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條件下,處理類似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按期計提折舊或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 其他業務收入”。
3.投資性房地產存在減值跡象的,適用資產減值規定,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減值損失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轉換
教材第四節分別講了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公允價值(成本)模式下的轉換分以下四類
公允價值模式下的轉換
①-②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存貨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開發產品 (轉換日公允價值)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取得成本)
投資性房地餐-公允價值變動 (增值,減值為借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減值為借方)
③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賬面價)
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應轉入當期損益,其他業務成本。
④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