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方式減少的固定資產
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預計凈殘值能夠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其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持有待售固定資產從劃歸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計提折舊和減值測試。
【例14】甲設備2007年末原值80萬元,已提折舊30萬元,固定資產凈值5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F準備將其出售,不再計提折舊和減值測試。
(1)假設該設備預計凈殘值為55萬元(即公允價值60萬元減去處置費用5萬元后的金額),因凈殘值55萬元>原賬面價值50萬元,則不調賬。
(2)假設該設備的凈殘值為48萬元,則計提2萬元的減值損失(50-48):
借:資產減值損失 2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
計提減值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8萬元,即凈殘值48萬元。
提醒:固定資產轉為持有待售時,應將凈殘值調整為“公允價值”,但為防止調節利潤,只調低,不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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