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指導六、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與會計處理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企業在對資產作了減值測試并計算了資產可收回金額后,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可收回金額高于賬面價值,則無需計提減值。
(二)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減值準備(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的資產,其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比如,固定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后,新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減值準備,未來計提折舊時,應以新賬面價值為基礎計提每期折舊。無形資產也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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