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五:組合方式
以前面所講的幾種方式組合起來進行債務重組,即通常所講的混合(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組合形式:以現金、非現金資產方式進行組合;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組合;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債務條件方式進行組合等。
對于上述三種方式的混合(債務)重組,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無論是從債務人還是從債權人角度講,應考慮清償的順序:
一般的償債順序為:
被豁免的金額-→以現金資產償還金額-→以非現金資產償還金額-→債轉股部分金額-→剩余債務的金額
(二)債權人收到的用于抵債的多項非現金資產不需要按公允價值相對比例進行分配,直接按照所收到資產各自的公允價值入賬
注意: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該資產應該按照其公允價值來確定可以抵償的債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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