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為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第十三章 財政收入》,共有九個知識點,下面是本章的考點歸納,請大家重點復習。
考點一:政府收入的分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稅收、社會繳款、贈與收入、其他收入 |
我國 | 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債務收入、轉移性收入 |
考點二:衡量財政收入的不同口徑
類型 | 財政收入內容 |
最小口徑 | 稅收收入 |
小口徑 | 1.稅收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的非稅收入不包括:政府債務收入、社會繳款 |
中口徑 | 財政預算(即一般預算)收入加社會保障繳費收入 |
大口徑 | 全部的政府收入 |
考點三:財政集中度與宏觀稅負
1、概念:財政集中度,通俗的稱為宏觀稅負,是指國家通過各種形式,從國民經濟收支環流中截取并運用的資金占國民經濟總量的比重。
2、衡量宏觀稅負的口徑: 從小到大分別是:
①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2016 年我國稅收收入占當年GDP的比重為 17.5%;
②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
③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計占GDP的比重。
考點四:稅收的含義、特征及拉弗曲線
1、稅收的內涵
征稅主體 | 國家 |
征收目的 | 滿足國家實現職能的需要或社會公共需要 |
征收依據 | 法律,政治力量 |
征稅過程 | 物質財富從私人部門單向的、無償地轉移給國家 |
征收結果 | 取得財政收入 |
2、稅收的基本特征
①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直接憑借政治權力,通過法律形式對社會產品實行強制征收。
②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指政府向納稅人進行的無需償還的征收。這種無償性特征體現在兩方面:無需向納稅人直接付出任何報酬、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本人。
③固定性: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了征稅對象、稅基及稅率等要素。稅收征納雙方必須按稅法規定征稅和納稅,雙方都無權隨意變更征納標準。
3、拉弗曲線與征稅的限度
拉弗曲線:描述稅率與稅收收入或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①含義:保持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條件。
②征稅限度:稅率有一個限額,低于限額稅收收入隨著稅率增加而增加;高于限額稅收收入隨著稅率增加而減少。
③實踐意義:征稅有“禁區”,政府要涵養稅源(國民收入,GDP)。
考點五:稅負轉嫁的方式及影響因素
稅負轉嫁方式 | 具體含義 |
前轉(又稱順轉或向前轉嫁) | 提高售價、向前轉移給商品的購買者或者最終消費者 |
后轉(又稱逆轉或向后轉嫁) | 壓低購入商品或者生產要素進價的方式、轉給商品或者生產要素供給者 |
混轉(也稱為散轉) | 前轉和后轉的混合方式。這種轉嫁方式實踐中比較常見 |
消轉 | 使稅負從新增利潤中得到抵補 |
旁轉(也叫側轉) | 轉嫁給購買者或者供應者以外的其他人 |
稅收資本化(也稱“資本還原”) | 生產要素購買者將所購買的生產要素未來應當繳納的稅款,通過從購入價格中預先扣除的方法,向后轉嫁給生產要素的出售者。最典型的就是對土地交易的課稅 |
考點六:影響稅負轉嫁的因素
影響因素 | 具體影響 |
應稅商品供給與需求的彈性(關鍵因素) | 1.需求彈性較大,供給彈性較小,稅負不容易轉嫁 |
課稅商品的性質 | 1.非生活必需品的稅負不容易轉嫁 |
課稅與經濟交易的關系 | 1.與經濟交易無關而直接對納稅人課征的稅,不容易轉嫁;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
課稅范圍的大小 | 1.課稅范圍越狹窄,稅負不容易轉嫁 |
商品的競爭程度 |
考點七:國債的特征、功能及國債制度
1、國債的種類
分類標準 | 類別 | 主要知識點 |
發行地域 | 內債 | 舉借國內債務不會因借債而增加國內資金的總量 |
外債 | 舉借國外債務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增加本國可支配的資金總量 | |
償還時間 | 短期國債 | 1 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務,最典型短期國債形式是國庫券 |
中期國債 | 1 年以上 10 年以內的政府債務 | |
長期國債 | 10 年以上的政府債務 | |
利率的變動情況 | 固定利率 | 利率在發行時就確定下來 |
浮動利率 | 利率根據物價指數或市場利息率進行調整 | |
是否在證券市場流通 | 上市國債 | 一般為中短期國債 |
不可上市國債 | 多為長期國債 | |
債務本位 | 貨幣國債 | 債權債務關系以貨幣計量來表示。向國外發行的國債一般以外國貨幣計量。 |
實物國債 | 以實物作為債務本位發行的國債。可以避免因貨幣貶值給債權人帶來損失,一般是在存在高通貨膨脹時采用。我國 1950 年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屬于實物國債 |
2、國債的功能
國債的功能 | 具體內容 |
彌補財政赤字 | 1.財政赤字可以通過向中央銀行借款;增加稅收;發行國債方式彌補 |
籌集建設資金 | |
調節貨幣供應量和利率 | 1.國債是一種收入穩定,無風險或風險較低的投資工具,因此有“金邊國債”之稱 |
調控宏觀經濟 |
考點八:國債的負擔與限度
1、國債負擔
國債負擔 | 具體內容 |
認購者負擔 | 國債發行應考慮債權人的應債能力 |
債務人負擔 | 政府借債應考慮政府的償債能力,量力而行 |
納稅人負擔 | 國債是一種延期的稅收 |
代際負擔 | 如果國債資金運用不善,或者僅用于彌補財政赤字,留給后人的就只是凈債務,嚴重影響后代人的生產與生活 |
2、國債限度(三個指標)
①國債余額,即歷年累積債務的總規模;
②當年發行的國債總額;
③當年到期需還本付息的國債總額。
3、衡量國債相對規模的兩大指標
國債相對規模 | 具體內容 |
國債負擔率 | 1.又稱國民經濟承受能力,指國債累計余額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 |
債務依存度 | 1.指當年的債務收入與財政支出的比例關系 |
4、國債制度
國債發行方式 | 含義 | 含義 |
公募招標方式 | 一種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公開投標、招標確定發行條件來進行國債推銷的一種方式 | 發行對象是多數投資者。誰是最終投資者事先是不確定的,是一種市場機制發行方式 |
承購包銷方式 | 通過和一組銀行或金融機構簽訂承銷合同所體現的權利義務關系,實現國債銷售任務的方式 | 發行人和承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通過承銷合同確立的;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一旦簽訂了承銷合同,發行過程就結束了 |
直接發行方式 | 國債發行人不委托專門的證券發行機構而是親自向投資者推銷國債 | 債券發行人直接與發行對象見面,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商業銀行、儲蓄銀行、保險工程、養老基金、信托公司等),個人投資者不得以此方式認購國債。優點是可以降低舉債成本,便于了解投資者的投資要求和投資意向;缺點是給發行單位帶來相當大工作量。 |
隨買發行方式 | 是政府債務管理者用來向小投資人發行不可上市國債的一種方式 |
考點九:我國政府性債務的分類和管理制度
分類 | 含義 |
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 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 |
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 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或有債務) |
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 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政府給予一定救助的債務(或有債務) |
分類 | 債務管理 |
中央政府債務 | 1.實行余額管理 |
地方政府債務 | 1.實行限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