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證券公司的監管
1、審批制轉向審核制的市場準入制度
2、證券公司經營風險防范機制
(1)隔離制度
(2)對證券公司財務及審計的監管
凈資本不得低于其對外負債的8%
(3)內控制度的監管
(4)法人治理結構的監管
3、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
(1)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年檢制度
(2)高管人員的保薦推薦制度
(3)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談話提醒制度
(4)強化高管人員的持續培訓
4、證券公司的退出制度
證監會對證券承銷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實行單項發牌制度和年檢制度等
(四)資本市場監管
保證證券交易所公平、公正的完成交易;推進交易透明制度;發現阻止市場操控、內幕和欺詐交易等不公平交易等
[2005多選]我國《證券法》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有(BCE)。
A. 委托交易
B.內幕交易
C.欺詐交易
D.自助交易
E.操縱交易
三、保險業監管的主要內容(掌握)
(一)法律法規體系
[2008單選]在下列法律關系中,屬于保險行政法律規范的是( D )。
A.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B.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C.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D.保險監管機構與保險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二)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的靈魂。越來越多的國家以償付能力為核心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
1、最低資本(全國性5億,區域性2億)
2、法定保證金
保險公司必須將其注冊資本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入保監會指定的銀行,專門用于公司清算時清償債務
3、保險保障金
財產保險、人身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再保險業務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直到達到總資產的6%
保證金和保險保障金是最基本的風險緩沖基金。
4、準備金的規定
準備金是保險公司保證償付能力的又一道防線。
壽險業務公司按有效人壽保單的全部凈值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經營非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按照相當于當年自留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5、投資監管
(三)公司治理監管
《公司法》《保險法》要求保險公司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組織架構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
另外,還要在董事會下設置專門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等;還可以引入獨立董事。
(四)市場行為監管(8種自己看)
相關推薦:中級經濟師考試精華資料大匯總
熱點關注:
考試大編輯推薦:>>>考試大正式啟用新域名233.com
網校輔導>>
為幫助參加考試的學員有效備考,2011年考試大經濟師網校,充分利用自身網絡教育優勢,強力推出“2011全國經濟師考試輔導”,學員自付費之日起可不限時間、次數重復點播學習,直到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并可享受24小時權威專家在線答疑服務,機會難得,欲報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