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資公司內部的合規管理:
《公司法》規定,國家出資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合規管理。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對合規審查的要求:
①明晰各部門合規審查職責和界限。業務及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審查,合規管理部門負責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的合規審查,進一步明確各自分工,便于職責落地。
②進一步提升合規審查的剛性。企業應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流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進一步突出合規審查的剛性約束,確保“應審必審”。
③完善合規審查閉環管理。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不斷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后評估以及合規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