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介紹《精選層審查細則》的要點及主要考慮。
答:《精選層審查細則》從實體與程序上對股票在精選層掛牌的自律審查作出了全面規定,既明確了審查內容等實體性制度,也規定了審查流程等程序性規范。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
一是明確新三板審查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全國股轉公司重點關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強化審查問詢,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堅持市場化導向,明確新三板審查聚焦于發行人申請文件的信息披露質量,不對投資價值做判斷。
二是明確審查程序。充分發揮新三板自律管理職能,由全國股轉公司先進行自律審查,審查通過的,出具自律監管意見,并按照《公開發行規則》的要求,將申請文件與自律監管意見、相關審查資料一并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核準程序。
三是強化審查監督。規定審查標準和審查流程制度化、公開透明化,在審企業、審查進度、審查問詢與回復文件等信息全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減少自由裁量空間;掛牌委員會監督把關,嚴控審查質量;審查方式電子化,提有效率,全程留痕。
2.請介紹《掛牌委員會細則》的要點及主要考慮。
答:《掛牌委員會細則》明確了掛牌委員會組成、職責及委員履職要求,規范了掛牌委的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是發揮監督職責。規定掛牌委由來自全國股轉公司和全國股轉公司外的專業人士共同組成,從法律、會計、行業和監管等多角度對審查過程、審查意見進行專家把關和監督,全國股轉公司結合掛牌委審議意見作出審查決定,避免審查權集中于審查機構,加強審查監督,提高審查質量。
二是充分發揮專家把關作用。規定掛牌委審議會議采用合議制,委員充分討論并發表意見,根據委員一致或多數意見合議形成審議意見。
三是設置差異化程序安排。按照分層次差異化管理的監管思路,掛牌委工作程序實行差異化安排。審議股票在精選層掛牌適用普通程序,審議其他事項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在會議安排、公告程序等方面予以簡化。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規定了委員的職責、紀律、回避、公示等要求,明確了委員的選聘、考核管理、監督、違紀處理機制,對掛牌委委員選聘和履職實行全方位監督。
3.新三板掛牌委員會如何構成,如何發揮監督把關作用?
答:新三板掛牌委遵循廣泛性與專業性并重、權威性與實踐性兼顧的原則,由來自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自律監管機構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基金公司等市場機構的專業人士組成,總人數不超過50名。按照分層次差異化管理的監管思路,掛牌委工作程序實行差異化安排。
掛牌委審議掛牌公司股票在精選層掛牌的,適用普通程序,參會委員由5人組成,其中4名委員為來自全國股轉公司以外的委員。掛牌委委員從法律、會計、行業和監管等多角度,對新三板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審查進行專家把關和監督,全國股轉公司結合掛牌委審議意見作出審查決定,避免審查權集中于審查機構,控制審查風險,提高公信力。
掛牌委審議申請掛牌公司股票在創新層掛牌、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調整、掛牌公司股票被強制終止掛牌等側重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日常監管事項的,適用簡易程序,參會委員由5人組成,主要為來自全國股轉公司的內部委員。
4.《發行承銷實施細則》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一是明確投資者參與詢價及申購的方式。投資者應委托證券公司通過全國股轉公司交易系統參與詢價、申購,即網上投資者、網下投資者均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及申購。通過統一投資者申購繳款程序,簡化網下投資者操作流程,提高資金結算效率。
二是明確申購單位。投資者參與詢價、申購時,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通過設置較小的申購單位,提升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普惠度,為投資者靈活決策提供便利。
三是明確詢價申報規則。網下投資者應當以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為單位參與詢價。詢價時,每個配售對象應使用一個證券賬戶申報一次。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得超過三個,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通過規定詢價申報規則對詢價行為進行管理,引導合理報價。
四是明確申購申報規則。詢價方式下,要求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參與申購,其申購股數不得低于詢價時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網上投資者進行申購時,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量的5%。
五是明確申購繳款及認購資金交收方式。新三板公開發行初期采用全額申購繳款方式,明確了投資者進行申購繳款及結算參與人參與資金交收的相關安排。投資者在申購前,應將申購資金足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結算參與人應確保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時點有足額資金。
六是明確發行基本流程。規定三種定價方式下的定價與申購流程。明確了詢價、競價及直接定價三種定價方式下的具體流程,規定了定價及申購過程中的關鍵環節,便于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執行。同時,明確資金交收與股份登記的具體安排。規定了資金交收的日期、流程,資金解凍及劃轉的具體安排,以及股份登記的辦理方式。
七是明確超額配售的相關要求。第一,規定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資金來源及資金存放。第二,明確超額股票交付及資金劃付的規定。通過規范超額配售行為,防范業務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八是明確法律責任與監管規則。規定了全國股轉公司及中國結算對對證券公司、參與登記結算業務的發行人、投資者、結算參與人等的監管安排,規范各參與主體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5.在公開發行審查過程中,全國股轉公司如何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答:在公開發行審查過程中,全國股轉公司通過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職責。一是要求保薦機構在申報后提交驗證版公開發行說明書,并在掛牌委員會審議會后更新提交,以供監管備查。二是豐富審查手段,在審查中根據審查需要約見問詢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調閱相關資料,建立檢查工作機制,檢查中介機構履責情況。三是明確不予受理的再次申報限制。保薦機構報送的申請文件在一年內累計兩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全國股轉公司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后,方可報送新的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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