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至今可以分為試點階段、常態化發展階段、備案制后快速發展階段。
(1)試點階段(2005-2008年) :
這個階段圍繞業務實操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政策在不斷進行豐富完善,市場處于培育期。
2005年,我國開始出現在證券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掛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 2 )常態化發展階段(2011-2014年) : .
在此階段,擴大了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業務主體以及基礎資產范圍,明確了SPV獨立于原始權益人、管理人和投資人的法律地位,為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3)快速發展階段(2014年底至今)
2014年底,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完成了從過去的逐筆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轉變,通過完善制度、簡化程序、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促進市場良性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