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四章 第一節 股票概述,考綱要求掌握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以下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普通股股東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作為普通股股東,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直接體現了普通股股東對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權。資產收益權是股東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股利的權利。剩余資產分配權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時股東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獲取剩余財產的權利。
3.其他權利
還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主要有:(1)知情權;(2)處置權;(3)優先認股權
負有以下義務:
1.出資義務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