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證券業和資本市場也不斷加快對外開放的步伐,證券業的對外開放取得一定成果,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逐步建立健全。
一、證券業的對外開放
時間 | 事件 | 內容 |
2013年8月 | 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 | 擴大持股比例,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澳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
2018年4月28日 | 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 ①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 ②逐步開放合資證券公司業務范圍; ③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 ④完善境外股東條件。 |
2018年11月30日 | 新一輪開放措施實施 | 截至2019年6月底,瑞銀證券(首家)、野村集團、摩根大通成為首批新設立的合資控股券商。 |
二、資本業對外開放的新實踐
①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逐步建立健全【下方附時間線】;
②境外機構投資者持續增加對中國資本市場的配置;
③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越來越多地被納入國際指數;
④不斷開放征信、評級、支付等資本市場基礎設施領域的準入限制;
⑤期貨品種對外開放賣出實質性步伐。
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立健全時間線
時間 | 事件 |
2014年4月10日 | 滬港通由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復開展互聯互通機制試點,11月17日正式開通 |
2016年12月5日 | 深港通啟動 |
2017年7月2日 | 香港與內地債券通上線 |
2018年5月 | 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4倍; 滬股通、深股通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520億元人民幣; 港股通每日額度:105億元人民幣→420億元人民幣。 |
2018年 | 博鰲亞洲論壇提出加快落實滬倫通 |
2018年10月12日 | 中國證監會宣布推出滬倫通存托憑證(GDR) |
2019年1月31日 | 中國證監會宣布擬統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管理制度,在準入條件方面取消數量型指標、擴大投資范圍。 |
2019年4月22日 |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日本交易所集團簽署ETF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