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后我國發行的普通國債有記賬式國債、儲蓄國債(憑證式)和儲蓄國債(電子式),三者之間既有類似的地方,又有明顯的區別。
一、記賬式國債、儲蓄國債(憑證式)、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概念和特點
| 概念 | 特點 |
記賬式國債 | 由財政部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轉讓的債券 | 可以記名、掛失;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網絡發行,可以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上市后價格隨行就市,具有一定風險。 |
儲蓄國債(憑證式) | 由財政部發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過紙質媒介記錄債權債務關系的國債。 | 購買方便、變現靈活 |
儲蓄國債(電子式) | 財政部面向境內中國公民儲蓄類資金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幣債券 | 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采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采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還本付息,免繳利息稅;股利持有到期;手續簡化;付息方式較為多樣。 |
二、儲蓄國債(憑證式)和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異同點
儲蓄國債(憑證式)和儲蓄國債(電子式)都是在商業銀行柜臺發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級別最高的債券,以國家信用作保證,而且免繳利息稅。它們的主要在申請購買手續、債權記錄方式、付息方式、到期兌付方式、發行對象和承辦機構這幾個方面。
儲蓄國債(憑證式) | 儲蓄國債(電子式) | |
申請購買手續不同 | 可用現金或銀行存款直接購買 | 投資者需要開立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并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后購買 |
債權記錄方式不同 | 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收款憑證”,由承辦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 | 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二級托管,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統一管理 |
付息方式不同 |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 多種多樣,常見為按年付息 |
到期兌付方式不同 | 購買當日計息,到期后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 | 發行期首日計息,到期后由承辦銀行自動將本息轉入投資者賬戶 |
發行對象不同 | 個人、部分機構 | 僅限個人 |
承辦機構不同 | 在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銷售,只接受柜臺購買 | 儲蓄國債(電子式)幾乎已推廣到全部的(憑證式)承銷機構,可以柜臺購買也可以在部分銀行的網上銀行購買 |
三、儲蓄國債(電子式)與記賬式國債的異同點
儲蓄國債(電子式)與記賬式國債都是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券,但具有下列幾處不同:發行對象、發行利率確定機制、流通或變現方式和收益。
儲蓄國債(電子式) | 記賬式國債 | |
發行對象不同 | 僅限個人 | 個人或機構 |
發行利率確定機制不同 | 由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 | 由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 |
流通或變現方式不同 | 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可流通,但可按規定提前兌取 | 可上市流通,可從二級市場購買,也可按市場價格賣出 |
收益不同 | 發行是時對兌取條件作出規定,提前兌取所能獲得的收益可以預知 | 價格由市場決定,在債券到期前賣出投資者獲得的收益是不確定的 |